為什么不要對孩子濫用懲罰?

為什么不要對孩子濫用懲罰?

為什么不要對孩子濫用懲罰?


  我們所講的懲罰,指的是父母憤怒地訓(xùn)斥、剝奪孩子正當(dāng)?shù)臋?quán)利、造成孩子身心痛苦的行為,不包括體罰,因為體罰是非法的,絕對不允許的。  
  專家認(rèn)為,對孩子的懲罰在短期內(nèi)有一定的效應(yīng),但卻沒有長期效果。嚴(yán)厲的懲罰或長期的懲罰終將形成孩子兩種對立的性格特征。一種是憤怒、反叛(我就不照你們說的辦)、反抗(打我也不怕);另一種是順從(我還小,只能照你們的辦)、畏縮(能躲就躲,別讓發(fā)現(xiàn))和退縮(反正我不是個好孩子)。   
  即使是一些輕微的懲罰,對于孩子來講,也是很有震撼力的,因為孩子既有敏感的自尊心,又有對是否公平的敏銳感受能力。一個不公平的懲罰,會使孩子感到萬分委屈,進(jìn)而改變他對父母的看法,最終將改變他對自身的評價。因此,成人要特別慎用懲罰。



(責(zé)任編輯:暖暖的陽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