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《綱要》有感:讓幼兒享受音樂的快樂

讀《綱要》有感:讓幼兒享受音樂的快樂

讀《綱要》有感:讓幼兒享受音樂的快樂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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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幼兒享受音樂的快樂

金小青

新綱要頒布后,把藝術教育定位在“審美教育”的范圍內,強調對幼兒審美感受和審美情趣的培養(yǎng),《綱要》指出:藝術領域的“目標”、“內容與要求”指導要點三部分中蘊涵的基本理念是:幼兒藝術活動以幼兒為本,強調主動性,改變幼兒被驅使進行藝術活動的被動地位。

幼兒園音樂教學的目的是挖掘和發(fā)展人自身潛在的音樂素質和能力,負有培養(yǎng)幼兒對音樂的興趣、愛好,萌發(fā)幼兒初步感覺美,表現(xiàn)美的重要使命。

但在現(xiàn)有的音樂教育現(xiàn)狀中,教師常常忽視了幼兒的感受:在歌唱活動中教師讓幼兒反復練習演唱,幼兒感到枯燥乏味;在欣賞活動中教師讓幼兒想:“感覺到了什么,還感覺到了什么”?結果他們真的什么也沒感覺了!在韻律活動中教師對動作的到位要求很嚴,因此機械的練習消磨了幼兒的興趣,在這樣的活動中音樂的教育功能未得到有效的發(fā)揮,孩子在音樂活動中只是被動的參與者,根